(網經社訊)前些年,共享單車風靡一時,被視為最熱門的投資風口。一時間,形形色色的共享單車品牌如雨后春筍一般在全國各地冒了出來。然而,魚龍混雜,其中不乏打著“共享單車”名號行騙的不法分子,例如,成都這家“小桔車”。
10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布的一則二審刑事裁決書,披露了“小桔車”騙局的前后細節(jié)。
2018年5月中旬,數十位“投資人”聚集在成都市高新區(qū)公安局,狀告自己投資的共享單車項目——TiBiKe及其背后的成都等馬風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等馬公司)。
TiBiKe成立于2017年3月,因為車身為桔色,所以又稱為“小桔車”。2017年下半年,等馬公司推出了“一萬元當車主計劃”:共享單車由公司整體團購,每臺單車團購價為400元,每個車主25臺起購;車主們以團購價購買單車后由公司進行整體運營,車主每臺車可以獲得2元/天的收益。
結果,2017年底,車主們就已經無法提現;2018年初,等馬公司更聲稱已經倒閉……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刑事裁定書有詳盡的記述。
“小桔車”一案有兩名被告:廖敏強,男,出生于1989年,等馬公司法人,犯集資詐騙罪;肖強,男,出生于1988年,在等馬公司負責市場運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7年3月,廖敏強成立成都等馬風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等馬公司”),其業(yè)務是經營共享單車。
等馬公司成立后,廖敏強向自行車廠訂購了約600輛印有TiBiKe字樣的單車并將其中約400輛投放到成都市溫江區(qū)運營。
2017年7月,廖 敏強與趙某、黃某、孫某四人簽訂合伙協議,由廖敏強出資100萬元,其余三人以資源、技術、團隊入股,經營TiBiKe共享單車,經營時間自2017年9 月10日到2022年9月11日。廖敏強占股30%,趙某占股30%、黃某占股8%、孫某占股8%。公司的實際經營由廖敏強負責。
此后,廖敏強將肖強招入等馬公司,由肖強負責共享單車的銷售推廣。
2017年下半年,廖敏強、肖強向社會進行公開宣傳,稱以每輛400元的價格讓投資者認購單車,投資款由等馬公司購買單車投入運營,投資者每投資一輛單車,每天可獲得2元收益,即投資年化利息為182.5%,車主可以在公司APP提取現金。
等馬公司為投資人提供委托運營服務后獲取投資人所有的共享單車運營所產生的收益分成,公司承諾租賃期內單車的損壞、丟失均與車主無關,兩年后投資人所委托投放的單車所有權自動轉移為等馬公司所有。
廖敏強、肖強二人約定,肖強完成銷售任務后提成30%,等馬公司不再向肖強支付市場推廣費用,剩余70%投資款由廖敏強獲得。
在取得投資人的投資款后,廖敏強未再購買單車進行實際經營,而是將部分款項用于支付前期投資群眾的收益,將約200萬元用于個人放貸,期間廖敏強還以周某的名義在德陽購買住房一套。
2017年12月,等馬公司資金鏈斷裂。
2018年7月10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廖敏強主動到案,但是謊稱其購買了數萬輛單車并已投放,其后警察要求其返回籌集資金退款。次日因廖敏強和投資人未能協商一致,其被扭送到公安機關。
2018年7月16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肖強到案配合調查。當天,兩人被刑事拘留。
經司法會計鑒定,本案現已報案的投資人共計有289人,被騙取的投資總額640.4436萬元,除去已歸還的利息和案發(fā)前的退款,該289人的實際損失為376.4738萬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廖敏強的母親退賠了50.3萬元,廖敏強將一輛汽車抵押還27.6608萬元,被告人肖強退賠19.09萬元。截至目前,本案289名參與人尚有279萬余元損失未追回。
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廖敏強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肖強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責令二人退賠損失。
【提示】
當年,“共享單車”概念大熱,名頭確實比較誘人。但是,仔細琢磨,“小桔車”之類的騙局其實不難防范。
“小桔車”號稱:花400元認購一輛單車,每天返2元,一年下來獲利730元,年回報率高達182.5%!
這么高的收益,可能嗎?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一夜暴富的神話,信不得!